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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4-02-06 来源:地方金融监管二处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和第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洛阳乾通典当有限公司在《全国典当行业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和典当行监督管理中,超过6个月未按监管要求报送有关经营信息,属于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情形,并且于2023年6月被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资格。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拟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我局已于2024122日向洛阳乾通典当有限公司邮寄《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典当行因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请洛阳乾通典当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典当行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决定有陈述、申辩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之日起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A436房间

电话:0371一69690709(同传真)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