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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4-06-11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办发〔2024〕63号

漯河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资和章程变更相关事项的请示》(漯金领办〔2024〕9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变更为66000万元。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股权结构为漯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6%(46000万元)、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39%(39000万元)、中原大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5000万元)、河南盈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000万元)、深圳市汇联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持股5%(5000万元)。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漯河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69.696%(46000万元)、中州蓝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7.576%(5000万元)、中原大禹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7.576%(5000万元)、河南盈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576%(5000万元)、深圳市汇联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持股7.576%(5000万元)。

  (三)变更章程。根据注册资本减少和股权结构变更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

  二、你单位应督促河南省中原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