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 典当行业

【打印】

【字体: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收回河南元盛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时间:2024-06-14 来源: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

豫金办发〔2024〕66号

 

河南元盛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存在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未通过2022年度行业年审等问题,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第(三)项、《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之有关规定,我局于522委托属地监管部门向你公司送达《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你公司股东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收到,截至2024年5月27日,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举行听证。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年审办法》《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收回你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编码:41287A10014,正本和副本),终止你公司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你公司不得继续开展典当业务,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变更或注销登记。

如对本收回典当经营许可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2024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