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许昌经济开发区汇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豫金监〔2023〕3号
许昌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许昌经济开发区汇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事项的请示》(许金监〔2022〕3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许昌经济开发区汇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东。变更前,股东为河南汇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姚朝辉、徐保义、徐全义、程惠鸽、何效伟、张凤春。
变更后,股东为河南汇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张爱芬、周振生、王勇。其中,原股东姚朝辉、徐保义、徐全义、程惠鸽、何效伟、张凤春退出,新股东张爱芬、周振生、王勇进入。
(二)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股权结构为河南汇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1800万元)、姚朝辉持股20%(1200万元)、徐全义持股15%(900万元)、徐保义持股10%(600万元)、程惠鸽持股10%(600万元)、张凤春持股10%(600万元)、何效伟持股5%(300万元)。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河南汇润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持股30%(1800万元)、张爱芬持股25%(1500万元)、周振生持股25%(1500万元)、王勇持股20%(1200万元)。其中,原股东姚朝辉持股20%(1200万元)、张凤春持股5%(300万元)转让给张爱芬,徐全义持股15%(900万元)、程惠鸽持股10%(600万元)转让给周振生,徐保义持股10%(600万元)、张凤春持股5%(300万元)、何效伟持股5%(300万元)转让给王勇。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变更前,姚朝辉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徐保义、程惠鸽、何效伟、巩小钢任董事;徐全义、张凤春、赵璐任监事;徐保义任总经理。
变更后,张爱芬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王勇、周振生任董事;赵璐任监事。
(四)变更章程。调整章程相关内容,公司营业期限修改为长期。
二、你局应督促许昌经济开发区汇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及时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