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鹿邑县景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批复
豫金监〔2023〕160号
周口市金融工作局:
你局《关于拟取消鹿邑县景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请示》(周金发〔2023〕25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取消鹿邑县景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试点资格。
二、试点资格取消后,鹿邑县景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三、你局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规于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