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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取消平顶山市湛河区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

时间:2024-09-30 来源:地方金融组织监管一处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关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退出问题的通知》(豫政金〔2018〕109号)等有关规定,平顶山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研究同意决定取消平顶山市湛河区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试点资格,现予以公告。

区域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平顶山市

平顶山市湛河区民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陈宏宇

平顶山市湛河区新华路南段西福苑锦绣华庭一号楼2-3单元1-2层

试点资格取消后,公司不得再从事小额贷款相关经营活动,但其法人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必须依法继续承担本应承担的债权债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属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退出试点公司的后续监管工作,督促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于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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