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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4-10-11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办发〔2024〕12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请示》(焦政办文〔2024〕1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前:法定代表人周彬。变更后:法定代表人职占成。

  (二)变更董事。变更前:董事周彬、刘方成、姜斌、王建中,其中董事长周彬。变更后:董事职占成、马利军、侯柏岐、常娟、贾冬艳,其中董事长职占成。

  (三)变更监事。变更前:监事耿延兵、孙斌、郝小波,其中监事长耿延兵。变更后:监事周新攀、闫玲、姬秋艳,其中监事长周新攀。

  (四)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前:总经理刘方成,风控负责人耿延兵。变更后:总经理、风控负责人马利军。

  二、你单位应督促武陟县新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