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4-10-21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办发〔2024〕125号
新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新乡市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新乡市红旗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的请示》(新金办〔2024〕14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乡市红旗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变更前: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于辉。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辉。
二、你单位应督促新乡市红旗区广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4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