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河南恒丰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公告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关于河南恒丰典当有限公司
变更事项的公告
〔2024〕80号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 2005年第8号令)、《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行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38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典当行设立变更和退出三项审批制度的通知》(豫金发〔2020〕3号)和《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信用承诺优化行政审批的通知》(豫金监〔2021〕52号)等有关规定,河南恒丰典当有限公司提出变更事项,依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意见,经研究,现公告如下: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变更前为:闫涛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变更后为:孙娜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
二、变更股权结构
变更前为:河南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45%,河南宏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60万元、占6%,闫涛出资1740万元、占29%,李栋梁出资1200万元、占20%。变更后为:河南恒丰实业有限公司出资3300、占55%,河南宏泰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出资360万元、占6%,闫涛出资2340万元、占39%。
同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编码:41315A10020)。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