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登封市金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豫金办发〔2024〕126号
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郑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登封市金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请示》(郑地金〔2024〕16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登封市金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变更股权结构。变更前:股权结构为郑州市磴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7.67%(5650万元)、陈铁军持股20%(3000万元)、陈美连持股15%(2250万元)、袁粮焕持股15%(2250万元)、郑朋涛持股12.33%(1850万元)。
变更后:股权结构为郑州市磴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5%(14250万元)、刘海旺持股5%(750万元)。原股东陈铁军、陈美连、袁粮焕、郑朋涛退出。
(二)变更公司章程。变更前:1.章程第九条:公司由5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章程中规定监事会相关内容。
变更后:1.章程第九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章程中规定监事相关内容。
二、你单位应督促登封市金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单位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