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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制度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管理办法

时间:2020-07-16 来源:信息科技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以下称金融网)的管理工作,确保金融网高效、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我省金融事业发展中的促进作用,切实把网站建设成为全省金融领域发布政务信息、提供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金融网是我省金融领域政务公开的渠道、对外宣传的窗口和服务公众的桥梁,其主要任务是展示河南金融形象,加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联系,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金融网网站是指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金融局”)官方网站,其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金融网网站的管理遵循总体规划、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1)省金融局为金融网网站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金融网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等工作。

  (2)省金融局信息科技处负责金融网网站的建设、监管、考核和日常运行维护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事项。

  (3)各省辖市金融局负责本单位责任栏目的信息发布和更新维护。

  (4)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对本部门上网信息进行审核;并指定具有一定政治理论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的同志作信息员,信息员负责本单位在金融网网站的相关具体工作。分管领导和信息员的基本情况和联系方式报省办信息科技处备案,人员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省金融局信息科技处。

  第五条 信息员添加信息操作系统与领导审核系统实行分别开设、分人负责,责任人要妥善保存或及时更改密码,杜绝擅自添加上网信息现象。

  第六条 金融网网站的信息发布与相应的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各单位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上网信息要及时、准确、可靠。凡因信息失真、失误,不及时等给公众造成损失的由信息提供单位负责。

  第三章 信息发布的内容

  第七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以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办公为原则。分管领导要对信息内容的政治性、真实性和时效性及文字进行认真审核审查后上网。各单位要加强信息组织和信息采集,及时更新信息,凡有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应及时将活动或会议的文字信息、图片信息、视频信息等上网。

  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凡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或暂不宜向公众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

  第九条 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各单位发现有向金融网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向省金融局信息科技处报告。

  第四章 信息员职责

  第十一条 信息员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合法。

  (2)加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采写信息质量,完成本单位领导和金融网网站提出的信息发布数量,保证所提供信息时效性的要求。

  (3)负责本单位责任栏目及子网站的设计和维护,按政务公开要求,收集、发布需向社会公示的政务信息,采写反映本单位工作实绩的信息。

  (4)接受省金融局信息科技处组织的业务培训。

  第五章 信息安全保密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加强对上网设备及相关信息的安全保密检查。网站在建设中要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网站系统的安全保密进行实时监控,对相应操作系统和应用系统进行安全保护。

  第十三条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包括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经审查、核准与境外特定对象合法交换的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连接金融网网站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递。

  第十四条 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凡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信息,必须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机关各处室上网信息的安全保密审批由本处室负责。

  第十五条 金融网网站信息发布中如发现国家秘密泄露或可能泄露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省金融局信息科技处。

  第六章 监管考核

  第十六条 对金融网网站工作进行监管和考核,目的是规范网站建设,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改进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体现政府部门网站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窗口作用,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建设。

  第十七条 金融网网站工作的考核工作由省金融局信息科技处负责,根据各单位工作量、信息采用情况及工作建议等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省金融局信息科技处具体组织对各单位信息更新等情况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在金融局系统OA平台公布。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金融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7月14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