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工作委员会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单位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
技术支持:大河网
豫ICP备11015844号-2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2002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00000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金融服务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每年5月-当年9月 8:00-12:00,15:00-18:00;
每年10月-次年4月 8:00-12:00,14:30-17:30。
通讯地址: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金融服务办公室)办公室(信息公开)
联系电话:53301001传真号码:69690800 邮政编码:450018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领导有关信息
2.局主要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有关信息
3.局规范性文件
4.全省金融业发展规划、政策
5.年度计划、总结、重点工作等有关信息
6.公告、公示
7.局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采取在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该网站上查阅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依法向本机关获取。
(一)提出申请
填写《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上下载电子版本。申请人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可咨询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业务。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在线申请即可,也可发电子邮件。
“当面提交”和“邮政寄达”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基本渠道。
(二)信息申请索引号使用规则
为便于信息的检索和更新,本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四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
(三)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等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申请事项表述不清楚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的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本行政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进行登记,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如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本行政机关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照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费标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不收取其他费用。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请向局办公室反映或向纪检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主管部门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2019年9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