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再担保集团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银发〔2020〕29号和财政部财金〔2020〕3号文件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中原再担保集团积极履行国企社会责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八项融资担保服务政策措施,助力全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做好存量项目续贷续保
对集团公司存量客户中参与疫情防控的医药医疗类、民生保障类等企业(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设备与药物生产、菜蛋肉禽)进行定向梳理,主动了解客户需求和实际困难,对有融资需求的及时提供担保服务,积极协调合作银行不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在保客户,协调合作银行共同采取贷款期限展期、无还本续贷,减少非必要现场尽调流程、直接出具续保函、暂缓办理反担保手续等措施,为有关企业提供无缝衔接式的金融服务,确保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支持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二、开辟绿色服务通道
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的融资担保项目,简化办理流程,启动视频会议等疫情期间特别审批通道,确保在3日内完成审批。对有紧急融资担保需求的,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确保在1日内办结担保手续。并积极协调合作银行建立金融支持快速响应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三、降低企业担保成本
集团公司新增的担保业务,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的融资担保项目,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微企业,取消反担保要求,采取“见贷即保”,并将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却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并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四、降低担保机构再担保费率
疫情防控期间,对合作担保机构直接涉及疫情防控的担保项目,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备案要求的,集团公司承担40%的风险责任,免收再担保费用;对合作担保机构1—6月份开展的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项目,在再担保责任比例不变情况下,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五、提供个性化服务
对省政府和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等省直相关部门安排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在紧急资金需求时,可采取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给予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在薪资支付、原材料采购等方面存在暂时资金困难的企业,通过提供订单融资担保、供应链融资担保等特色化担保产品,帮助企业缓解实际困难。
六、加快代偿补偿资金的审批支付
优化集团公司再担保业务代偿补偿审批程序,对于担保机构申请的代偿补偿资金,启动快速“绿色审批通道”,及时支付补偿资金,发挥再担保“稳定器”作用,与担保机构共克时艰。
七、加强担保体系建设
担保体系建设是集团公司2020年工作重点。在调整、完善和重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时,对积极参与、主动承担融资担保责任的地区,在对担保机构投资、分(子)公司布局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帮助担保机构提高融资服务能力,支持当地企业战胜疫情。积极协调各合作金融机构落实银担风险比例分担机制,稳定合作授信,稳定分险比例,发挥政府性担保体系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功能作用。
八、24小时业务咨询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为加快业务交流,集团公司开通担保、再担保业务咨询,通过电话、传真、网络、快递等方式受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