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通知公告

【打印】

【字体: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的通知

时间:2022-05-13 来源:银行保险处

豫金发〔2022〕67

各省辖市金融工作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分局(济源监管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更好地保市场主体稳就业,现就加强金融支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对受疫情影响、信用记录良好、有发展前景、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给予贷款展期和续贷安排,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不得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对到期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本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延期还本付息申请,结合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经营状况,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6个月。对于少数受疫情影响严重、恢复周期较长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企业协商确定另外的延期安排。上述贷款涉及担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与企业、担保人等协商处理。对延期还本付息的企业,维护企业正常征信记录,不按照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千方百计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二、加强对社会民生的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市民群体以及因疫情治疗或隔离人员、因封城封路临时还款困难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最长可延6个月,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免收罚息。对货车司机、出租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加大经营性贷款支持,并纳入普惠小微贷款管理。

三、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综合融资成本。对市场前景良好、创新实力强的工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科技型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由各省辖市确定重点企业名单,组织与金融机构对接,予以重点支持。鼓励市县对名单内的企业新发放贷款进行贴息。发挥好市县现有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支持市县扩大资金池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国家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202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