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收回洛阳乾通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送达公告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
送 达 公 告
〔2024〕31号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第(三)、(五)项、第十八条之有关规定,洛阳乾通典当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拒不参加2022年度行业年审,并且于2023年6月被洛阳市涧西区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已不具备典当经营资格。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决定收回其《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2024年5月21日,我局已向洛阳乾通典当有限公司邮寄《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因无法送达被退回,现予以公告送达。请洛阳乾通典当有限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洛阳乾通典当有限公司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决定有陈述、申辩或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或申请举行听证要求,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或公示期满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洛阳乾通典当有限公司如果对本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决定有异议,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A211A房间
电话:0371一69690820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9日
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
送 达 公 告
〔2024〕32号
洛阳市夏都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市信德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未通过2022年度典当行业年审,违反了《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之有关规定。三门峡融星典当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长期无合规营业场所,违反了《典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之有关规定。禹州市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调查,违反了《典当行业监管规定》第四十一条、《典当行年审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八条之有关规定。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拟收回上述4家典当行《典当经营许可证》,终止其典当经营资格,原批准文件相应撤销。
2024年5月26日,我局向上述4家典当行邮寄了《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因无法送达被退回,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上述4家典当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意见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上述4家典当行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决定有陈述、申辩或申请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或申请举行听证要求,应当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或公示期满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地址: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A211A房间
电话:0371一69690525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