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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济源市济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事项的批复

时间:2024-06-04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

豫金办发〔2024〕51号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

  你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关于济源市济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请示》(济管财金〔2024〕43号)收悉。根据《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审批工作指引(2019年修订版)》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济源市济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如下变更事项:

  (一)减少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由人民币15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10000万元。

  (二)变更公司章程。根据注册资本金减少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二、你局应督促济源市济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持本批复及相关材料,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三、你局应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小额贷款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引导小额贷款公司坚守主业、依法经营,切实提高防范风险能力,积极为我省“三农”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特色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2024年6月3日